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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专偷汽车蓄电池 惯犯作案又判刑

发布日期:2022/4/10 11:07:40

 自家皮卡车晚上停在楼下,第二天开车时发现电瓶不翼而飞;货车司机将车停在饭店门口,睡醒一觉后货车的蓄电池便不见踪影……韶关一惯犯专门从汽车下手,仅三天偷走三辆机动车的电池,结果被判罚金还蹲牢房。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在专偷汽车电池的盗窃案件,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于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期间,驾驶摩托车流窜至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附近、某饭店门口、某工厂宿舍,三次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钩和扳手等工具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车头盖撬开、扭开汽车电池螺丝后将车上电池盗走。法院审理

 

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胡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期偷盗汽车电瓶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多半将目标投向没有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或者无人看守的马路边,而一些市民为了方便省事,也不将车辆停放到有人值守的停车场,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有利条件。法官提醒,在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市民应将车辆停放到有保安看守的正规停车场,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原标题:《【以案释法】专偷汽车蓄电池 惯犯作案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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