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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1.45万吨废旧蓄电池炼铅被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20/11/25 11:11:27

  本报讯 徐秦 管浒云 记者刘宇琦摄影报道:近日,由万载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李某等7人涉嫌污染环境案在县法院开庭。这是万载县首例环境污染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亦是宜春市首例涉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非法炼制铅锭获利

  据悉,2016年年底以来,被告人李某与周某、韩某、朱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未拆解的废旧铅蓄电池。被告人李某旺等人租用6个仓库,聘请工人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拆解,后在租用的厂房内非法炼制铅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直排,严重污染环境。

  李某等人先后从宜春的被告人周某等处购买废旧铅蓄电池14524.597吨,用于非法炼制铅锭。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土壤铅、砷检测值严重超标,污染土壤面积共计1952.47平方米,污染土方量共计645.92立方米,累计排入大气环境中的含铅烟尘量2.899吨、二氧化硫量256.94吨,生态恢复性费用共计人民币288.5万余元。

  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等人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遂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土壤污染修复费用、大气污染生态恢复性费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费用。

  庭审中,在刑事案件审理部分,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发表公诉意见,指控李某等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部分,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举证质证、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

  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详细向法庭出示证据,对7名被告人及在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要求大家汲取本案教训,做到“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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